8月29日金融一線消息,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分行近日發(fā)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,決定對拉卡拉(18.940, 0.76, 4.18%)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處以罰款875.4萬元,依據(jù)是拉卡拉存在以下違法行為:未按照規(guī)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,未按規(guī)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,以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。根據(jù)公告,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23年8月20日。
與此同時,時任拉卡拉副總裁的吳某,因對拉卡拉以上三種違法行為負有責任,也于同日被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處以罰款9.68萬元。